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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编辑:袁军 信息来源:校园网 发布日期:2023-05-16

校属相关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峡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三峡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根据《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三峡大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问题。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和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监管、规费收取、安全生产、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环节,以说情打招呼、站台背书、授意暗示等方式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等问题。

   2.管理工作人员失职失责问题。重点整治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履行职责不到位,管辖范围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三包一挂”多发频发以及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等造成人身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

   3.市场主体破坏公平竞争环境问题。重点整治相关市场主体以请客送礼、行贿等方式腐蚀围猎国家公职人员,不正当竞争承揽工程、规避监管、虚报或擅自增加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4.其他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违反从业管理规定问题。重点整治工程建设中评标专家等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在招标评标、质量检测、造价审计等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内外勾结、跑风漏气、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损害国家利益等问题。

严肃查处上述人员在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实施,推动解决重点问题。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易红武任组长,纪委副书记谭家齐任副组长,审计处、财务处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审计处、财务处、纪委综合室、审理室参与,负责综合协调、督办督查、线索管理、情况汇总、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深入排查问题

   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找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1.督促开展自查。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单位(主要包括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仁和医院、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以下同)落实《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2020年以来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对照相关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逐项开展自查,着力查找存在的问题。

   2.畅通举报渠道。广泛运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网络客户端等媒介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汇集各类信息。强化与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单位、巡视巡察、财务、审计、督查等各类监督主体的协作,分析研判各类监督发现的问题。

   4.起底问题线索。对2020年以来反映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进行“清仓式”起底,逐一研究处理意见,已办结的再复核研判,未办结的加强督办,新受理的及时转办、交办。

   5.开展重点检查。会同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部门自查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进一步查找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二)督促问题整改

   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分层分类处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健全台账强化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应由本部门单位处理的,及时予以处理;应由其他部门单位处理的,按规定移交,并送领导小组专班备案。

   2.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发现的面上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强化措施,直至整改到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开展调查并依法处理。调查中发现的党员、管理工作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等执法机关处理。

   (三)狠抓案件查办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特受贿行贿一起查。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异地交办、提级办理、“室组地”联动、与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办案等方式,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集中力量优先核查集中整治中起底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震慑作用。

   (四)强化纪律教育

   把纪律教育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始终,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警醒、知止。督促各主管监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通过印发党纪条规及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汇编、组织业务培训或专题研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法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管理工作人员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采取通报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宣布处分决定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五)推动常管长治

   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同类案件剖析,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强化整改、健全制度、完善治理。

   1.督促学校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2.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湖北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鄂办发〔2023〕1号),建立完善防范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制度机制,抓住工程建设关键环节,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堵塞制度漏洞。

   3.督促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单位紧盯规范用权,以审批公开、流程再造、作风建设和监督机制构建为抓手,强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梳理形成风险防控清单和小微权力清单,积极培育廉洁文化。


   四、实施步骤

   4月底5月初,印发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5-6月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单位开展学习教育和自查,6月底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纪委纪检监察室开展问题线索起底等工作;7月-11月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开展整改、建章立制。纪委纪检监察室处置查办有关问题线索;12月总结考核,主管监管部门单位于12月20日之前提交整改报告及支撑材料、相关制度材料等,学校纪委工作专班形成监督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纪委。集中整治结束后,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转入常态化日常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完善治理,进一步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作为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和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具体体现,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拿出切实举措,推动集中整治落到实处。

   2.注重贯通协同。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横向加强与各主管监管部门贯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联合检查等机制。内部注重协作配合,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3.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鄂办发〔2022)19号)和《关于推进严肃精准问责的指导意见〉(鄂纪发〔2022〕17号),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审慎处理集中整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优化服务保障。把握时机、注意力度,对已建成项目中的腐败问题,要深挖彻查,有效清除存量,形成有力震慑;对在建项目中的问题反映,要注意方式方法,审慎处理、稳妥解决;对将要建设的项目,要提前提醒、加强约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切实为优化学校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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